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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 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已经正式上线,该系统是由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而来,除了系统名称变更外,新客户端还新增了多个
软件大小: 91.5M
应用平台: Windows
软件类别: 行业软件
软件评级: 5星
软件语言: 简体中文
更新时间: 2020-09-19
软件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已经正式上线,该系统是由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而来,除了系统名称变更外,新客户端还新增了多个特色,比如人员登记信息采集更丰富,现在在人员信息采集项目中增加了任职时间、学历、职业、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同时人员登记后需要先验证才能申报,根据实名办税要求,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要求已登记的人员必须先“报送登记”,经过服务器验证信息无误后,方允许在申报环节提交申报表,如果申报时,申报表中的人员未验证通过,则无法提交申报。
不过与老版本相比,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操作更加方便了,只需要登录系统后,系统将自动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自动计算企业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切实保障了税收政策红利的有效落实。并且系统稳定,不需要跑到办税服务厅,在网上就能办理个税相关业务。
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使用教程:

一、下载解压,得到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直接双击安装;

二、进入版本选择界面,其中【2018年】是老的申报表模式,适用于所属期为2018年12月及以前月份申报;【2019年】是新的申报表模式,适用于所属期为2019年1月及以后的申报。选择对应版本模式后进入系统注册环节。

三、录入单位信息
在[纳税人识别号]/[确认纳税人识别号]的位置输入扣缴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已进行过三证合一的单位则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注册的第一步。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识别号]和[确认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一致;
2、注册时必须确保电脑处于联网状态。
四、获取办税信息
系统自动从税务机关端口获取最新的当地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以及月公积金减除上限等办税基础信息。

五、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办税人员如实填写姓名、手机号、岗位等信息。

六、设置登录密码
为了保障本系统的使用安全,建议“启用登录密码”,并牢记登录密码。

七、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扣缴客户端的数据是保存在本地电脑的,为防止重装操作系统或因操作系统损坏而造成数据丢失,建议启用自动备份功能。

注意事项:
1.勾选“启动自动备份”,每次退出系统时,都会自动备份数据;
2.勾选“自动备份前提醒”,每次退出系统时,都会弹出备份提示;
3.可以自行设置备份路径,建议不要放在电脑系统盘(一般是C盘);
4.可以根据电脑硬盘大小,选择保留备份数据的份数。当系统中自动备份的数据份数到达设定份数时,会自动删除早期的备份数据。建议把需要永久保存的数据,转移到电脑其他位置;
5.进入系统后,可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自动备份】修改数据自动备份的相关设置。
八、初始化注册完成后,点击【立即体验】按钮,即可进入软件的登录界面。使用注册第四步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软件即可。

九、系统首页简介
1、税款所属月份: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月。例如:当前时间为2019年2月1日,则[税款所属月份]为2019年1月。可点击下拉键,切换[税款所属月份]。

2、左边菜单树:通过点击功能菜单打开对应功能模块。

3、常用功能区:系统常用功能统一放在该处,点击快捷按钮进入功能页面。

4、待处理事项区:显示消息类型为争议申诉且状态是未处理的消息。

十、系统流程简介
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含雇员和非雇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扣缴申报的主体流程是:

代理经营所得申报主体流程是:

更多的详细介绍可参考软件包中的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说明书。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

2019 年1月1日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正式实施。与分类税制相比,新税制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同时,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1、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流程图

2、税款计算
扣缴义务人需要根据不同的纳税人和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应当预扣、代扣的税款:
(一)需要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
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⑥财产租赁所得;⑦财产转让所得;⑧偶然所得。换句话说,除了经营所得,其它所得项目均需预扣、代扣税款。
(二)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为: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居民个人,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本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的计算】
上述公式中,员工当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该员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金额,扣除标准、范围和条件等见下表。以子女教育为例:
例 1:如某员工 2019 年 3 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 4 岁女儿相关信息。则 3 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3000 元(1000 元/月×3 个月)。如果另一员工 2019 年 3 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相关信息,且女儿 3 月份刚满 3 周岁,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支出仅为 1000 元(1000 元/月×1 个月)。
例 2:如某员工 2019 年 3 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 5 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 4 岁女儿相关信息。则 5 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 3000 元(1000 元/月×3 个月)。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例 3: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1500 元,从 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 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 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0 元,一直适用 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 4: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 元;
2 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 -555 =625 元;
3 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 -555-625 =1850 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 2 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37000 元,已适用 10%的税率,因此 2 月份和 3 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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