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于2018年10月2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正式上线了,该系统是由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而来,新版本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同时,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通过重庆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现在用户只需要登录系统后,系统将自动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自动计算企业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跑到办税服务厅,在网上就能办理个税相关业务。

重庆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使用教程:
一、下载解压,得到重庆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直接双击安装;

二、进入版本选择界面,其中【2018年】是老的申报表模式,适用于所属期为2018年12月及以前月份申报;【2019年】是新的申报表模式,适用于所属期为2019年1月及以后的申报。选择对应版本模式后进入系统注册环节。

三、录入单位信息
在[纳税人识别号]/[确认纳税人识别号]的位置输入扣缴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已进行过三证合一的单位则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注册的第一步。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识别号]和[确认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一致;
2、注册时必须确保电脑处于联网状态。
四、获取办税信息
系统自动从税务机关端口获取最新的当地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以及月公积金减除上限等办税基础信息。

五、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办税人员如实填写姓名、手机号、岗位等信息。

六、设置登录密码
为了保障本系统的使用安全,建议“启用登录密码”,并牢记登录密码。

七、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扣缴客户端的数据是保存在本地电脑的,为防止重装操作系统或因操作系统损坏而造成
数据丢失,建议启用自动备份功能。

注意事项:
1.勾选“启动自动备份”,每次退出系统时,都会自动备份数据;
2.勾选“自动备份前提醒”,每次退出系统时,都会弹出备份提示;
3.可以自行设置备份路径,建议不要放在电脑系统盘(一般是C盘);
4.可以根据电脑硬盘大小,选择保留备份数据的份数。当系统中自动备份的数据份数到达设定份数时,会自动删除早期的备份数据。建议把需要永久保存的数据,转移到电脑其他位置;
5.进入系统后,可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自动备份】修改数据自动备份的相关设置。
八、初始化注册完成后,点击【立即体验】按钮,即可进入软件的登录界面。使用注册第四步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软件即可。

九、系统首页简介
1、税款所属月份: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月。例如:当前时间为2019年2月1日,则[税款所属月份]为2019年1月。可点击下拉键,切换[税款所属月份]。

2、左边菜单树:通过点击功能菜单打开对应功能模块。

3、常用功能区:系统常用功能统一放在该处,点击快捷按钮进入功能页面。

4、待处理事项区:显示消息类型为争议申诉且状态是未处理的消息。

十、系统流程简介
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含雇员和非雇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扣缴申报的主体流程是:

代理经营所得申报主体流程是:

更多的详细介绍可参考软件包中的重庆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说明书。

2019个人所得税问题详细解答
1、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和重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2、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6、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8、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9、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0、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11、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怎么提交资料?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其选择享受的时点不同,只需要向扣缴单位(发工资预扣税款时享受情况下)或者税务机关(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情况下)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其他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无论哪个时点享受,信息提交方式有多种,纳税人既可以选择通过手机或者电子税务局网页等远程办税端提交,也可以选择用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提交。